

商标复审
商标被驳回是什么意思?
商标驳回的法律依据也就是驳回商标注册的绝对理由,违反《商标法》以下法律条款予以驳回。
1、第十条关系国家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及不良影响、有关县级区划的地名等;
2、第十一条关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3、第十二条关于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规定;
4、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予以驳回,这些规定,也称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绝对理由”。
什么是驳回复审?
1.首先商标在提出申请之后,商标局经过实质审查,驳回您申请的商标,法律程序上都有15天的复审期。即您认为商标局审查的不对,您申请的商标没有构成相对驳回条件或绝对驳回条件。
2.相对驳回条件是指申请商标与同类已申请在先的商标的某部分或者全部构成近似。
3.绝对驳回条件一般是违反了商标法所禁止申请注册的条件,比如和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等。
4.您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后15天之内提出商标复审(又叫驳回复审)。
5.如果您由于各种因素未能在有效期之内提出复审,您可以重新注册该商标,原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无效。
